1月24日,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《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》宣贯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推进会。会议通报了2021年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情况,对《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》进行解读,部署2022年度重点工作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级巡视员李贤明出席会议并部署工作。
会议通报,截至2021年12月底,我省共划定历史文化街区42片,确定历史建筑1182处。较2019年,历史文化街区新增10片,历史建筑新增499处。经各市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共计32片,占划定总数的76.19%;经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共计1049处,占确定总数的88.75%。全省已设置保护标志牌的历史文化街区共计26片,已设置保护标志牌的历史建筑共计889处,已完成测绘建档的历史建筑共计306处。
会议要求,2022年各地要做好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、保护规划编制报批、省级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纲要和市县专项保护方案编制、历史文化名城评估、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。各地要准确把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要求,坚持保护优先,在保护中利用,在利用中传承;坚持先保护后更新,处理好保护与城市更新的关系;坚持久久为功,持续推动。
李贤明强调,各地要提高重视程度,提高政治站位,将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,切实有效保护利用好河北各类历史文化资源,为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。